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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司长王海东的公开信 就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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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00: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司长王海东的公开信
就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答问置疑求解?
   问:什么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答: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对此解答非常失望,为什么失独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不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范畴?全国失独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及准备打算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失独者置疑不解! 既然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那失独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其经济只会更加困难,生和养一个孩子占家庭消费支出60%以上,据信息时报联合暨南大学舆情研究中心进行调查,超过1/3的人认为养育孩子的“成本”需要百万元以上;近三成人认为养育成本在60万~100万。也就是说,有六成受访者认为养大一个孩子,至少需要60万元。失独者选择生养还是选择自绝门户孤老到死?如此我们的实际困难后顾之忧、精神困境、情感压力非但没有消除,反倒增添烦恼。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设了二道门坎;第一是失独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第二是女方要年满49周岁的。那怕你失独符合这二项条件领取了扶助金,一旦你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孩子这蛋糕吃到嘴里还是要吐出来。   
    最近媒体大量报道失独老妇盛海琳60岁试管诞下双胞胎的新闻,从中了解到盛海琳她家一个月在孩子和保姆身上的花费就超过一万元。4年前,60岁的盛海琳在失去独女后冒险选择了再生,并生下双胞胎女儿。从孩子满100天开始,盛海琳期待给孩子未来一个保障就四处奔波开始挣钱,辗转全国各地做保健讲座。
    如果说盛海琳的独生女儿婷婷不是意外死亡,本已退休安享晚年幸福的盛海琳不会选择再次生育孩子。失独后曾经一度失去活下去的勇气,在亲友们劝慰下盛海琳选择冒险重生并用生命一搏最终在她60岁又迎来俩位小天使女儿,“新生的孩子意味着女儿婷婷的重生”和生命的延续。
两年前各大媒体报道,广州越秀区的文姨,13年前独生子意外身亡,文姨悲伤哭了很多天后乌黑的头发也变得雪白。“儿子去世以后,总想有人再喊她一声‘妈妈’。”50岁时,她通过试管产下一对龙凤胎,10年来文姨靠拖煤,扛煤气罐上楼、捡废品抚养孩子,生活压力很大。文姨在做试管后她生活就陷入赤贫状态,最终不堪重负60多岁夫妇双方都患上了抑郁症,于当年2月10日早晨相继跳楼身亡。如果说文姨失独后生育了孩子还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扶助金的话,也不至于她活的有这么大的压力日子过的这样艰难,文姨夫妇俩结束了人间的痛苦和生活压力却撒手留下了一对孤儿。
所以讲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排除失独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是没道理的。49岁失独了政府认定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扶助金,50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了就不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取消扶助金,这个理讲不通、这个坎也迈不过去,情感上也接受不了这种落差,我们失独了却不想孤老绝户,还想生命有延续,还想从天堂中接回自已的孩子。盛海琳和文姨的案例她们的共同点都是失独老来生子(女),养老的年龄还在为抚育幼儿辛劳挣钱,她们未生肓前都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条件。她们的差别和命运不尽相同,盛海琳家庭经济条件好个人挣钱能力强,她们夫妇用极大勇气和付出重新获得家庭的温暖与幸福。文姨夫妇都是下岗退休工人经济条件拮据,10年来靠捡废品抚养孩子生活压力大最终跳楼身亡。是谁造成文姨一家人的悲惨命运?是计划生育所缺失的失独扶助抚养救助,对于失独生育如此贫困的家庭居然计划生育没一分钱的帮助,失独者重生之殇谁来抚慰?政府的责任和颜面何在?难道还要看到文姨的悲剧在失独家庭继续存在吗?盛海琳式的失独自救靠个人的能力四处奔波挣钱还能撑多久?然而我们大多数失独重生养者是年老多病国企下岗或退休的职工,个人挣钱能力有限只能依靠政府真正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
难以解疑的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是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这两个关键要素这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又有何相干,如果不是失独又何苦老来生子把自已置于死地而后生。计划生育政策性地诱导失独父母绝户孤独空巢,推卸承担全部失独者社会养老的责任,这种既不人性也失公平,又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门坎应当取消。
特殊困难家庭是什么?是指其家庭某种特殊原因致使经济层面上陷入困境,家庭生活质量下降,社会生存能力需要帮助的对象。在计划生育范畴内是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作为第一要素来衡量为特殊困难家庭,可政府偏偏要设立门坎把失独后有了孩子家庭排除,失独后重新有了孩子的抚养困难视而不见。
    在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应当替政府与民众失独者之间排忧解难,平衡疏通关系、公平公正处理问题,而不是对失独者设立什么门坎,规定什么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才是特殊困难家庭,这不是造成失独者成为孤寡绝户成为与政府的对抗因素吗? 如果说此种解答源于计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那么我们只能理解这是强权政府给予百姓的法律,是法律大于天理的霸王条款。三十年来所谓的改革在中国不公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造成今天贫富悬殊巨大,就是改革的红利这块蛋糕分配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均”同样计生法在针对失独问题上用不公正的条款划分两个分配阵营,一是失独了你熬过了49岁就失独到底自绝门户地死去,政府给予必要的扶助金帮助。二是失独了你选择了再生或收养子女,政府取消给予必要的帮助,你就自生自灭活不下去了就象文姨夫妇那样去跳楼。三是城乡差别特别扶助金同样符合失独条件却受惠不一样,这不是对农村失独者一种岐视吗?
经过设立门坎过滤后能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的又有多少呢?不计算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最保守的估计,我国失独家庭也在250万个以上。2013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折算为20.35万个家庭仅占全国失独家庭8.14%,可以推测大量的失独家庭是被49岁门坎拦下了,如果加上失独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被拦下的人群,可能受惠扶助金的失独家庭只在5%以下。
通过以上数据表明美其名曰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金,对大多数失独家庭来说是一种情感调戏的空言虚语,许多人失独后悲伤忧郁成疾在49岁前离开了人世,活着的时候躺在病床上急需用钱治病,年龄的门坎最终等不到政府的扶助金,至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跳楼身亡的文姨就是前车之鉴。
计划生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年收或超200亿,当初计划生育对超生的家庭罚款征收社会抚养费,城市职工开除公职,农村拆其屋强制堕胎,今天全国失独父母要求政府革除这两道门坎真正惠通于民为什么这么难?社会抚养费取之于民、应用之于民,失独后为什么不能反馈其父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作扶助抚养金呢?
    现今单独家庭生二胎的政策都出来了,那么搁置已久的失独其父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扶助救济还要等待多久?予人玫瑰手留余香,余香久远如春风和煦,和谐的社会是靠政府的公平政策引导大家去维护。不彻底解决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这道门坎,那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这个含义不是真正反映失独家庭本来面目,只有从政策上鼓励其父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并给予扶助抚养金和适当降低第二道门坎,将女方生育年龄改为40岁逐年补偿,消除城乡扶助金差别对待,那么受惠的失独家庭才最具广泛性、真实性才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的本质与内涵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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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6: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普萝!如果能让百姓选自己的领导,我举双手选举你当我们国家的计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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