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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系列举措助力失独家庭走上希望之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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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6: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孺子牛49 于 2015-8-3 16:15 编辑

省计生协、西安市计生协联合为失独家庭举办联欢晚会。

省计生协、西安市计生协联合为失独家庭举办联欢晚会。

省计生协、西安市计生协联合为失独家庭举办联欢晚会。

    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 41号),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2014年11月,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陕卫家庭发〔2014〕343号),结合我省实际,落实国家五部委的文件精神。一是提高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不分农村和城镇,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对于年满60 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仍按陕政办发﹝2012﹞96号文件执行。二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独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鼓励符合政策的失独家庭再生育,对失独家庭确需实施辅助生殖的,卫生计生部门免费提供一次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为失独家庭开通绿色通道,逐步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对行动不便的失独家庭提供便利就医条件。三是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有条件的市县可以给予适当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可以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敬老院生活。农村失独家庭夫妇安置在敬老院生活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敬老院。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后,已享有的社会福利政策继续享受,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失独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人,给予适当的护理补贴。四是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失独家庭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失独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失独家庭,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并免除相关费用。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残疾独生子女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建立失独家庭信息档案,并实行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其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失独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从2012年我省出台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以来,失独家庭生活和养老的困境得到了很大改善。截至今年6月底,共为8802户失独家庭发放了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额2.239亿元。仅去年提高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后,我省财政就多支出5206万元。全省安排了404名失独对象在敬老院生活,累计支出580万元。目前,除提高了经济扶助标准外,还整合完善了原有的相关政策,从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精准帮扶和精细关怀,形成一个综合服务体系,为失独家庭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015年08月03日 11:09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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