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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系列举措助力失独家庭走上希望之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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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6: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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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计生特殊家庭庆祝生日。

     在我们身边生活着这样一些特殊群体,他们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生育了一个孩子,因遭遇疾病或意外致使孩子伤残、甚至失去年轻的生命,而年过半百的父母却很难再生养孩子了。目前我省共有失独家庭8643户,失独父母13994人,其中农村失独家庭4743户,7696人,城镇居民失独家庭3900户,6298 人。这些家庭除了在情感上遭受煎熬外,还要面临养老的窘迫,他们比一般家庭更需要经济上的扶助、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料,亟待社会更多的关爱。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省委、省政府切实把解决失独家庭的实际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把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的养老问题作为扶助的重点,通过政府扶助,使其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上。我省作为经济不发达省份,在财政尚不富余的情况下,尽其所能,形成了“陕西版失独扶助制度”,体现了一个勇于担当的负责任政府形象。

整个社会都要扶助关爱失独家庭这个特殊的群体。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从生活扶助、养老保障、医疗健康、社会关怀等方面,逐步建立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独家庭扶助政策体系,为他们营造一个关爱的社会环境,让他们走出阴霾,重获阳光。

——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戴征社

“陕西版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独树一帜
    2012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原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96号),制定出台了符合陕西实际的扶助政策。

陕政办发﹝2012﹞96号文件指出:一是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根据我省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实际,在目前每人每月补助140元基础上,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按8:2的比例承担。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全省城乡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的增长,逐步提高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二是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三是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意愿的,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要提供再生育所需各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鼓励失独家庭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方便。四是完善失独家庭优先优惠的社会福利政策。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可以由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敬老院生活。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后,已享有的社会福利政策继续享受,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五是积极开展关爱关怀失独家庭活动。人口计生、财政、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失独家庭的社会养老事业。宣传部门要营造全社会关爱、关怀、关心失独家庭的舆论氛围。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对失独家庭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生产帮扶、生活照料等关爱活动。

                      2015年08月03日 11:09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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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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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08: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厉害了!楼主,I*老*虎*U!我觉得真是个好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15-8-4 14: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hp7070 发表于 2015-8-4 08:41
楼主太厉害了!楼主,I*老*虎*U!我觉得真是个好地方!

谢谢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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