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者之家 - 绿城科技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失独者之家交流群

社区广播台

查看: 7526|回复: 4

[江苏省] 我有问题问江苏卫计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17 10: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问题问江苏卫计委
1、我国《计生法》明确:“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请问省卫计委,你们领取奖励与计生家庭获取的奖励是一个档次吗?能向社会公开你们计生官员近10年来每年所领取的奖金吗?能告诉大家你们每年所领取的奖金与给失独家庭的“扶助金”相比是高了还是低了?再问,失独家庭领取的“扶助金”真能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养老、看病等问题吗?如果失独家庭的扶助金真的能保障一个家庭的生活,那你们公务员和教师早已拿到了每月好大几千元的工资,现在为什么还天天诉苦嫌工资太低不能生活呢?为公平起见,能不能将你们的工资也按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执行呢?
2、我国《计生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请问省卫计委,你们对失独家庭在社会保障方面做得怎样?给计生家庭办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吗?他们今后的生活与正常家庭相比有保障吗?
3、我国《计生法》明确:“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请问省卫计委,你们能明确告诉我们政府的帮助那些是应当的那些是不应当的?那些是必要那些是不必要的?执行时中有标准可循吗?
4、以上3点都是我国《计生法》规定的。也就是说,为了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法律给予了相关方面采取和制定必要社会保障措施的兜底权力。而对失独家庭制定补偿政策,不但符合“必要社会保障措施”这一范畴,而且还能够切实促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更有效开展。因此可以理解为:失独家庭要求行政补偿单从《计生法》上看也是有法律依据的。请问省卫计委,你们认为行政补偿有没有法律依据?理由是什么?
5、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请问省卫计委,你们作为这个国家的计划生育的行政主管部门,你们在执行计生政策过程中依法办事吗?为什么我们在当初执行这个政策时就遭遇了非法的“拆房扒屋,强制堕胎”?请问,这难道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吗?
6、卫计委家庭司王海东司长讲“失独家庭子女的死亡与计生政策(政府行政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该行政补偿”、“给予失独家庭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那请问省卫计委,你们认同他的观点吗?如果你们也认为他的观点正确,那请问,造成失独家庭断子绝孙与计生政策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该不应该补偿?另外,黄金大米事件、汶川地震以及由于自身原因染上艾滋病的患者,他们与政府的行政行为有什么直接因果关系?政府又是凭什么法律依据对他们进行补偿的?难道政府要执行双重标准?公平吗?
7、行政补偿学说认为:“不论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无过失,只要行政活动导致的损害为一般社会观念所不允许,国家或公共团体就必须承担补偿责任现在,计生政策已经导致了部分独生子女家庭断子绝孙、老而无靠,请问省卫计委,这样的损害能被一般社会观念所允许和接受吗?社会观念如果不能接受,那要不要补偿?能做一个社会调查吗?
8、《计生法》执行了30多年了,执行中政府明确规定了对“超生”的家庭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每户有几万、几十万和几百万的,而对遵纪守法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的奖励又是多少呢?难怪有人质疑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请问省卫计委,你们能告诉我们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吗?能公开近10年来江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支出账目吗?
9、41号文件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请问省卫计委,哪些地方是有条件的?哪些地方是没有条件的?没条件的地方就不管了?江苏是不是属于没有条件的地方?再请问,《计生法》中有没有规定在执行计生政策时要按条件区别对待?有条件就执行,没有条件就不执行呢?
10、41号文下发已半年了,请问省卫计委,江苏有没有制定可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得怎样?有没有像习主席要求的那样走群众路线,深入到失独群体中了解我们所面临的困难或找失独家庭代表座谈,向我们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听取我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我们解决了那些实际困难?
11、记得两年前,省计生委领导就讲“江苏在(帮扶失独家庭)这方面做得比其他省市都好”,省卫计委能明确告诉大家好在什么地方?为什么大家认为江苏不如陕西、贵州、浙江、福建等省市呢?
12、省卫计委“关爱失独家庭”试点工作已在南通试点多年,现在是国家卫计委树立的典型,成为全国学习和仿效的“南通经验”,江苏这个宝贵经验不能只限于“墙内开花墙外香”,而应在江苏大地结出累累硕果。请问省卫生委,“南通经验”准备什么时候才能在省内全面推行?
13、政府把失独家庭列入“三无”和“五保户”对象,而事实是失独家庭大都有工作、有经济来源,也曾经有子女,所以地方民政部门也不承认失独家庭是“三无”,那请问省卫计委:失独者是“三无”和“五保户”吗?为什么你们上面的意见与地方都不能统一呢?
14、很多失独者因为为孩子治病欠债返贫,卖掉住房,无住房,或虽有房但已属危房不能居住,多次找过地方政府要求安排廉租房或建房特别补助,地方政府都以无这方面政策,又不是低保户等为由,拒绝解决。那我们请问省卫计委,如果将失独家庭等同于正常家庭对待,那政府对失独的帮助体现在哪里?年龄越来越大,租房就得不停的搬家,我们已经搬不动了,失独了连贷款都办不了,我们什么时候能结束到处流浪的日子?
15、请问省卫计委,什么是医疗绿色通道?医疗绿色通道都包括哪些内容?失独家庭一卡通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16、请问省卫计委,国卫办家庭函【2014176号、幸组委发【20143号的内容是什么?省卫计委怎样贯彻执行?
                                      2014512









上一篇:云南昆明失独家庭补助金政策:城镇每人每月人均490元 农村320元
下一篇:邢台市:失独者怎么养老?
爱在失独者之家
发表于 2014-5-17 19: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铭记堂的质问,支持维权。
爱在失独者之家
发表于 2014-5-17 21: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质问的好,支持!我看对其他省同命人维权会有启示作用。
众人拾柴火焰高

9

主题

26

回帖

160

积分

社区QQ达人

发表于 2014-5-18 16: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计委要流氓。当年很多一庭都是国家企事业单位人员。这些人员无论如何也轮不到低保户。如今福州市为了逃避责任尽然以低保为借口,不履行扶助政策。
其实失独者中有太多的强制坠胎,他怎么和独生子女政策无关呢??
爱在失独者之家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