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
您好!
2014年,滨海新区统一了塘沽、汉沽、大港对失独家庭的一次性救助标准,失独家庭夫妻每人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金。由于全市其他区县存在标准不一,甚至有的区县没有一次性救助等问题,引起了部分失独家庭的关注与不解,我们对此深表理解,并在此做出统一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对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08年,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32号),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的家庭夫妻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始终坚持城乡统一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并且是国家标准的2倍。2008年独生子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200元。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市已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2年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2014年再次提高扶助标准到每人每月500元,进一步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2014年6月,原市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2014〕24号),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经济扶助方面,我市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纳入全市城乡分类救助,在审核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低保和特困资格时,将家庭收入按城乡低保标准的50%扣除后计算家庭人均收入,使更多计划生育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关于一次性救助问题,在2008年全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前,已有部分区县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及特别扶助人群基数,探索实施一次性救助制度,近几年,部分区县陆续实施一次性救助政策,标准从每户5000元到每人3万元不等,一方面,缓解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区域经济情况及人数差异造成的一次性扶助标准的不平衡。
对于一次性救助全市不平衡问题,我委也在认真考虑解决办法和途径。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政策,市级层面执行缺乏依据,截止目前,市级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并未提及一次性救助问题。 二是区域经济水平和特扶人员基数差异造成的不平衡不可避免。由于各区县财政水平和特扶人员基数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区县经济条件不好,但特扶人员基数却是其他区县的5-7倍,财政支出负担很大。有的区县经济条件好,特扶人员基数也小,因此财政负担较小,有条件适当提高扶助标准,为失独家庭提供更多的经济帮扶。对此,市级层面也应给予鼓励,要做到各区县完全统一,也是违背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的。因此,我委会积极呼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依据,以便市级操作,争取第一时间出台指导性政策,尽可能地缩小区域间的不平衡。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
信访办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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